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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移民局在為實施川普總統的「限籍令」做準備
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(USCIS)7月25日發布備忘錄,為下一步實施川普(特朗普)總統今年1月20日發布的第14160號行政令「限籍令」——《保護美國公民身分的意義與價值》作出初步實施計劃,就此行政命令的具體規定進行了詳細解讀。
在美國《憲法》第14修正案下,一直以來的解讀認為所有在美國出生的兒童自動獲得美國國籍,無論其父母的移民身分如何。川普政府認為,該解釋過於寬泛,不符合修正案中提到的「受其管轄」條款的原意。
 
川普政府新的第14160號行政令中明確提出,以下兩類的新生兒童在出生時將不再被視為「受美國管轄」,因此出生時不應授予美國公民身分:
 
(1)「母親非法居住在美國,且父親在該人出生時不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」的兒童;
(2)「其母親在該人出生時合法,但在美國是短暫居留,例如根據簽證豁免計劃訪問美國或持學生、工作或旅遊簽證訪問美國者,且其父親在該人出生時不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」的兒童。
 
川普政府這項新的行政令中,新生嬰兒在其出生時其父母雙方的移民身分變得尤其重要。
儘管由於法院的一項初步禁令,目前此行政令暫時尚未獲准實施。移民局的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(OCC)提供此備忘錄是為了解決與該行政令實施相關的法律問題,為其下一步具體的實施做好準備。
此備忘錄對以下的絛款進行了詳細探討:
(1)「非法居留」的涵義;
(2)「合法但暫時」的「居留」的含義,以及哪些移民身分或其它類型的合法居留可能屬於此類;
(3)在美國出生的子女,其父母的居留屬於「合法但暫時」的,是否具有合法移民身分。
例如,備忘錄對於「非法居留」的涵義,根據國會《移民與國籍法》中規定的不予受理目的,給出初步定義:「在司法部長批准的停留期屆滿後仍留在美國,或未經入境或假釋而留在美國」的外國人。
 
但以合法移民身分或假釋身分留在美國的外國人不構成「非法居留」。此外,移民局還規定,沒有合法身分但仍被視為處於獲准停留期內的外國人不構成「非法居留」。
 
值得注意的是,「非法身分」和「非法居留」並非同義詞。
 
備忘錄中舉例說明,假釋入境美國的外國人沒有合法移民身分,但他們仍然被視為處於獲准停留的期限內,因此不構成「非法居留」。但這並不意味著其在美國的身分合法。
備忘錄中詳細例出各項法律法規的依據出處,對以上的每一條進行了詳細的解讀。
 
轉自: https://www.epochtimes.com/b5/25/7/30/n14564011.ht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