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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11-05  13

移民專頁/非故意不實陳述 綠卡申請應不受影響

我是美國公民,妻子來自中國大陸,是留學生。我為她申請結婚移民。在I-485面試時,面試官問她有沒有接受過military training後,妻子回答說沒有。面試官說,以她的了解,應該中國人大學都接受過。她說不太清楚,然後就要求隔天補一個transcript。現在,回來看了transcript,才反應過來是說「軍訓」。她這樣回答會不會算是說謊了?會不會影響綠卡?這種情況我補完transcript和解釋,算是修改答案嗎?還是會被當成misrep?

答:
1.移民法第212(a)(6)(C)(i)條規定,任何外國人,凡以欺詐手段,或故意對重大事實作虛假陳述,以謀求(或曾謀求或已經取得)簽證、其他旅行或移民證件、進入美國的許可,或依據本章所規定的任何其他移民福利者,均屬於依法不得入境美國的人。

2.你問的問題涉及你妻子面談時經過宣誓的證詞,是否構成虛假陳述(misrepresentation)的問題。根據移民局的指南以及相關法院判例,基於故意虛假陳述而認定某外國人不得入境,移民官必須確認以下所有要件均已成立:該外國人已經取得,或者曾試圖取得美國移民法律項下的某項福利;該外國人作出了虛假陳述;該虛假陳述是故意作出的;該虛假陳述通常作出重大的事實;該外國人該陳述是向美國政府官員作出的虛假陳述。若上述所有要件均已具備,則該外國人將因故意不實陳述而被認定為不得入境。

3.根據你提供的情況,你妻子是基於對是否接受military training這個問題的誤解,才做了那樣的回答,法律上並不構成故意虛假陳述,因此不應影響她的綠卡。

4.但不排除移民官會誤以為你妻子在面試時說謊,故意做虛假陳述,因而被要求申請豁免。因此,你太太收到RFE後,應詳細解釋為何面談時就那個問題做了那樣的回答。如移民官對解釋滿意,仍有可能批准綠卡,而不需要申請豁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