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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資美國移民出境要留意被查問時勿簽I-407表
律師認為,相關法例未有明確要求綠卡持有人需要在美國一年居住多長時間。要證明自己有留美意願亦可以透過很多方法,包括在美國報稅、買屋及買車等,又建議可以盡量每次離開美國不超過6個月。

 
美國總統特朗普從1月宣誓就職,已簽署二十多份行政令,其中的多個移民行政令,對有犯罪紀綠,本身有遞解令的非法移民即捕即解出境。指出有刑事紀錄的人士要特別注意,因為最近開始,他部分有刑事背景的客戶,被出入境人員沒收綠卡,他建議有關人士決定是否出國前,應諮詢律師意見。

 
提醒在入境被查問時,千萬不要簽署I-407表格,因為這表格是指同意自願放棄綠卡身份。很多時候因為語言問題,綠卡持有人很容易誤簽了表格也不自知。入境時候很緊張,被問時就更加緊張,或心裡因之前做過什麼,使得很害怕。然後移民官要他做什麼就做什麼,要他在那裡簽字就簽字,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簽了什麼。
 
回答人員問題前,要確定自己非常理解問題的內容,很多時候一些問題是不需要回答的,可要求有律師在場下才回答問題。亦有律師建議,當面對執法人員時,謹記八個字:“態度謙恭,行動遲緩”,盡量爭取能見律師及法官的機會。
另外,對於職業類的移民,目前仍未有明顯的影響,但相信特朗普政府會對有關申請採取從嚴審查的態度。近兩個月發現,涉及特殊人才及跨國管理人員計劃的案件,凡要求當局加快處理,有八至九成的案件,都收到當局要求補交文件。現時的做法是,補件通知要求各方面的材料,所看的材料比以前更多、更細。